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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维修金认房不认人 维修金随房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19 来源:信息时报

  二手楼维修资金

  二手房换主人维修金“随房走”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交易买卖频繁,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问题出现不少“扯皮”现象。比如,张三在李四手上买下房子后,又将房子卖给王五。但是张三购买房屋时,跟李四并未办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过户,这样问题就带入了下一手买家,导致问题复杂化,维修资金使用困难。据悉,截至去年2月份,广州多年来累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36亿元,但全市维修资金使用了4000多万元,使用率极低。

  根据《意见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认房不认人”,将直接与房号挂钩,不再与业主名字挂钩。

  新规中明确,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结余的维修资金要随所有权同时过户。也就是说,二手房买卖后,只要新业主拿到房产证,单方即可办理维修金过户。以往,维修金过户需要新旧业主双方办理,一些多次转移的房屋很难找到最初缴存人,导致使用维修金时产权人无法行使表决权。

  目前,广州市已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加入了维修资金过户的相关条款。业界人士认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有望提高。

  知多D

  1.何为房屋维修资金?

  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房屋本体维修资金。这笔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新房主。

  2.是否可挪作他用?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3.房屋维修金由谁管?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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