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住建部的统一要求,各省正在对照一系列标准,对省内需要限购的二三线城市进行自我排查,全部结果将于8月底上报住建部。对房价持续过快上涨的城市,各将督促其制定并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我们获悉:
首先,此次住建部的“系列标准”姑且称作“住5条”:
一是,价格指数是否处于前列;
二是,今年6月份房价和去年底价格相比的涨跌情况;
三是,城市上半年住宅成交量同比是否增幅很高;
五是,群众对当地房价是否反映强烈,是否认为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
其次,此次住建部的“系列标准”称作的“城市”范围是指所有省辖市和县级市,暂不含县城。
我们再来看看201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新国八条”对限购方面的政策诉求: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