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今后可能停建,并被租赁型保障房所取代。日前,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微博上“晒”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其相关提案的答复。其中透露,广州正在研究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新增的保障房均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此项研究正在推进中,还需要报上级批准后才有定论。
委员炮轰
经适房超越保障住房功能
近几年,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开宝马车住经适房、武汉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更将经适房推上风口浪尖,广州在2009年也曾爆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情况。
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政协委员曹志伟递交提案,建议广州停建停售经适房,全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并限制限价房的转手交易。“住房保障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证。”曹志伟指出,经适房、限价房是有独立产权的房子,也就是说,这些房子除了有居住价值之外,还有财富价值,这超越了保障居住权的功能。
曹志伟表示,经适房、限价房可转手交易,不少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利用“双轨制”下存在的差价,将经适房和限价房在5年内按市场价出租,5年后就让其进入流通市场变成商品房转手牟利。
为此,他提出,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应当只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让经适房和限价房回归商品性住房的管理范畴。
昨日,曹志伟还将矛头对准了广州8家企事业单位酝酿自建保障房一事。“批准自建保障房的标准是什么?有地可建保障房的单位是否意味着又可以走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路线呢?”曹志伟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抛出一系列问题。
他分析说,在这些单位自建的保障房中,经济适用房套数占了总套数的两成以上。这样一来,“单位自建的保障房与福利分房的区别只在于价格不一样、受分配对象的住房条件和收入有要求,其本质都是将与市场价格差距极大的经济适用房分配到本单位员工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