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到今年年底
3日下午,陈存兴和8家商户的负责人到省农科院“讨说法”,省农科院产业处的方副处长表示,省农科院调出了所有的文件档案,并没有查到出具的《承诺书》。对此,陈存兴非常气愤,情绪激动,一度起了争执。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农科院刘院长,他告诉记者,在五四路和华林路交叉口将建地铁站,地下空间打通,将影响商业楼后面大楼的安全,省农科院决定将后面那栋大楼重新拆建,建海西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商业楼将一并拆除,作为广场。租期是“2011年12月31日到期,农科院登报公告、贴通知,送报给商户、快递公告给商户,只是尽告知义务”。
对于承诺书盖着“福建省农科院科技开发总公司”的公章,刘院长告诉记者,他们对承诺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持异议。一般签署的正式合同都要公司负责人签名,但是这份承诺书没有负责人的签名。
而方副处长告诉记者,早在2000年的时候,农科院科技开发总公司和陈存兴曾因租金问题对簿公堂,但是陈存兴并没有提供《承诺书》作为证据。方副处长给记者查看了从1994年后的双方签署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在双方签署的多份协议中,租期都写明是到2011年12月31日。而这几份协议的签署日期分别为1997年、2001年、2004年。“几份协议都在1996年之后,如果真有这份承诺书,协议的租期肯定不能这么写,而我们连会议纪要也查了,没有关于承诺书的任何记录,原来的退休老领导也问了,都说没有这份协议。”
争议焦点:是否存在延期承诺书
“如果没有承诺书,我们当初怎么会投重金装修夜总会,我怎么敢和商户签约”,陈存兴坚称,承诺书是省农科院科技开发总公司出具的。他提到,在2008年的一份《关于租金调整的协议》里也曾提到,“双方房屋租赁履行中为履约所签订的合同承诺是补充租赁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来签订的补充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陈存兴认为,该文所提到的“合同承诺”就是那份承诺书。
对此,省农科院认为,这里的“合同承诺”只是个泛指,指以前签署过的所有有效法律文件,并不是特指陈存兴所说的《承诺书》,而且此前个别商家装修时,省农科院曾告知租期快到了,也曾就此通知陈存兴。
刘院长表示,《承诺书》的公章是否是真实的,如果是真的,是在什么情况下盖章的,应该通过鉴定了解。他认为,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农科院和陈存兴双方各执一词,商户很“受伤”。究竟孰是孰非,商户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等等,对于该商业楼的争执,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