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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抑制炒卖二手房 个税将按差额20%征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7.19 来源:桂林新闻网

  近日,桂林市地税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税费进行调整,未满5年的或不属于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商品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照差额的20%征收。二手房交易中税费成本大幅增加,这对桂林市二手房市场而言,无异于重磅炸弹,中介行业面临洗牌,二手房市场或将提前入冬。 

   政策

  未满5年、非唯一用房 按差额20%征收

  记者从桂林市房产交易所获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桂林市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二手房个税办法,调整后未满5年的或不属于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商品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照差额的20%征收,取消原来按全额的1%征收的政策。此外,除上市交易的商品房的个人所得税有所调整外,通知对经营用房、赠与的房产和自建房销售应缴税款也进行调整,经营类用房个人所得税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赠与的房产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为:不属于家庭唯一用房或未满5年的房产,按照差额的20%征收。而自建房未满5年的或不属于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按照全额的1.5%征收。

  算账

  卖一套房子要多缴几万块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初衷是为了遏制炒房行为,提高炒房成本,但实际交易中,税费成本常常被算在购房者头上,无形中增加了购房者的购房负担。

  “以一套2008年以50万元购入,售价60万元的三房为例,按照差额的20%征收,要缴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按总额1%征收,仅需缴税6000元。”桂林市三多路上一家中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让原本并不乐观的二手房市场“雪上加霜”。

  记者从桂林市秀峰区地税局了解到,如果是上个世纪的房改房要上市交易,则需要当事人提供购房发票,否则,则按照零差价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未能提供当时购房发票的一套30万元房改房,交易时要缴纳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交易的过程中,90%的税费都是由购房者承担,新政的出台增加了购房成本,提高了购房门槛。”桂林市金钥匙房产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在桂林市交易所遇到前来咨询的李小姐。她对个税的调整表示很无奈。她前段时间看中一套三里店总价为40万元的两房,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税费由她承担。后面因事没来得及过户,按照新的政策,她得缴纳3.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面对无形中增加的3万元,她表示有压力。

  新政也让不少中介措手不及。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少中介都是办理“包单”,即承诺买卖双方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中介就把一些相关的手续如过户、缴税等项目办好。“那些签了合同但还没有过户的房产,多出来的税款买卖双方都不愿意出,都说要中介出,我们也很无奈,只能拖着了。”桂林市亿丰房产业务员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手上就有4单包单的业务,新政让他一下懵了,“一套单下来,我们也就赚几千元钱的中介费,现在多出来的税费买卖双方都不肯出,我们又承诺包单,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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