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次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要求开发企业配建公租房。近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文件,给5宗前期因开发企业竞价超政府规定的最高价格而流拍的地块增加了附加条件,竞得人须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
在济南市5月份土地挂牌出让中,由于开发企业出价高于政府最高限价,导致5宗土地流拍。5宗土地中,2011-G053至2011-G056位于高新区大汉峪居委会凤凰路东侧,用途为居住,共162283平方米。编号2011-G057号地块位于历下区涵源大街北侧、贤文路西侧,总面积20204平方米。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显示,土地竞得者要按照土地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按照这个要求,2011-G053至2011-G056号配建的公租房套数分别为75套、111套、140套、96套。2011-G057号地块须配建的公租房套数为55套。
据悉,这五宗出让的土地都将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来确定竞得人,不再设政府最高限价。
根据协议,土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土地所在区政府签订《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房型、建筑质量、开竣工时间、相关税费、配套设施等相关事宜,须按《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执行。逾期不签订《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将取消土地竞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
据了解,这是济南市首次要求公开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配建公租房。根据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土地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与土地所在区政府签订《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以位于历下区涵源大街北侧、贤文路西侧的2011—G057号地块为例,相关人员详细解读了配建公租房的情况。配建公租房面积控制在60平以内土地竞得人按照这块地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配建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250平方米(不含地块内半地下室、地下室),55套。
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户型设计应以两居室为主,其中两居室55套,一居室0套。配建住房须单独成栋,也可整单元配建。配建住房建成后,其房屋所有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以及按照规划设计为上述住宅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和附属物一并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相关政府部门。配建住房的实际面积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配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建公租房可享优惠必须优先开工竣工该合同约定配建的公租房,可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配建住房的配套设施应与该宗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统一标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开发商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开工、竣工时间,并应保证配建公租房在这块土地建设中优先开工、优先竣工。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移交给政府,开发商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