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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交易 被判补缴两万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16 来源:扬子晚报

  中介发现真相,将买方告上法庭

  中介见高翔没时间签约,再致电给卖方,薛先生却告诉中介房子已经卖掉了。中介公司想想高翔的表现就起了疑心,怀疑高翔已经私下和卖方交易了。两个月后,中介公司再去该小区看房时,了解到高翔已经入住原来看中的房源了,中介公司一气之下将高翔告上法庭。由于中介手中有高翔签字的中介合同,而且经过调查,高翔确实是享受了中介公司的前期服务,在确定房源之后甩开了中介“单飞”,因此,法院判决高翔补交2万元的中介费,迫于法律的威慑,高翔无奈之下只得补交了相关费用。

  友邦置业的区域经理赵岩告诉笔者,为了省掉中介费,现在不少买房人都有“跳单”的想法。事实上,中介公司都会对所提供房源进行跟踪,包括买房人声称看不中而取消委托的房源,所以“跳单”现象往往都会被发现。中介公司的通常做法是先催缴,再发律师函,最后提起诉讼,在中介服务规范、操作无瑕疵、证据齐全的情况下,“跳单”客户基本都会败诉。但是,碍于程序繁琐和执行困难等因素,许多小金额的案件也都不了了之。

  ■律师

  不要因为贪便宜 留下不良记录

  南京苏源律师事务所王炜律师指出,目前在二手房市场上,人们普遍关注中介公司的诚信行为,但房屋交易者同样需要树立诚信观念,这不仅仅是对中介劳动的尊重,同时由熟悉业务的中介全程服务,也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他建议中介方尽量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把物业名称、客户或业主名称写清楚,从而取得促成双方交易的有力证据,还可在看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私下交易,律师的代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此外,王炜也提醒二手房交易者,目前江苏省正在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如果因为贪图暂时的便宜,给诚信记录添上不光彩的一笔而影响今后的就业、贷款、经济和人际往来,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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