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宗地竞得人编制的安置房建设规划、质量标准和具体条件应先报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审核。
6、安置房地块应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动工建设,2012年春节前交付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使用,逾期交房应交付违约金(标准为33758.4元/月)。
以上安置房(包括商业安置房)由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政府划拨给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不含宗地规划的公共道路、绿化用地等面积分摊)。安置房的办证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宗地具体规划技术条件详见县建设局樟建函[2011]43号文。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2日至7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期间,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6月27日至7月1日期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等材料,向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7月1日17: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7月1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采用现场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申请竞买人达不到3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时间为2011年7月4日上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