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核实困难
目前,各地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都实施比较完善的“两级公示三级审核”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申请人资格核实的困难。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通常单一部门根本不可能掌握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全面真实的信息,必须多个部门联手,如分管房产、银行、证券、车管所等多个部门的联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才能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和资产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了解。目前由街道办、区、市主管部门形成的三级审核制度无法做到这点。
二是审查过程不透明,缺乏公众监督。公示的目标就是使分配透明化,接受公众的监督。前段时间,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结果严格执行了公示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许多弄虚作假者被公众发现,促进了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但是,还有很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公示却尽量采取掩人耳目的方式,如缩减公示时间、缩小公示范围等,故意逃避公众的监督,这种做法不利于保障房的公平分配。
造假者的低成本高收益
此外,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处罚过轻。比如,深圳市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将处以“5000元罚款,且三年内将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处罚。这对于造假者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造假可能带来的丰厚收益远大于可能被罚5000元的成本;即便失败了,以造假者的经济实力通常也不会在三年内有申请住房保障的真正需要,所以“三年内将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处罚毫无威慑力。
只有当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违法成本等于甚至高于违法收益时,此类造假现象方能遏制。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在香港,公屋租户如在申报入息或资产时做出故意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新加坡政府规定,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都必须提供准确、翔实的资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当事人将面临5000新元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者同时面临这两项处罚。这些惩罚都将作为造假者的信用污点记录,影响其信用行为。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将会在明后年陆续推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必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世联地产[简介 最新动态]认为,当前政府应抓紧时间,推动保障性住房立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保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程序的公正透明,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使保障性住房真正能为最需要的人提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