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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只向楼王开刀还不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10 来源:杨红旭博客

  上述三种豪宅谋取暴利的三种方式,最重要的当属囤地。近几年来,大城市的地价上涨幅度远超房价,很简单的道理,开发商拿地后囤几年后开发卖房的利润,远超拿地后立即开发卖房。而国土部早几年就发过文件,其后并再三强调,开发商拿地后一年不开工罚款20%(按地价),两年不开工无偿收回。然而,这一看似非常简单的法令,就是执行不下去。

  因为很多违规行为,一旦深究,就会扯出地方政府和官员。近些年,土地领域是官员腐败案的高发领域,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房地产业的高利润,由很多群体在瓜分,比如地方政府、官员、开发商、房产投机者等。比如近期媒体炒得很凶的河北香河土地大案,村、镇、县级政府为谋取土地收益,联合起来蒙骗农民,当农民发觉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卖给开发商之后,不断信访、阻碍施工,终于换来了九名官员落马的较为理想的结局——遗撼的是这种大力度的查处行为可谓“凤毛麟角”。

  其次,税收体系存在漏洞。固然部分项目通过违规而获得了暴利,但在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市场机制条件下,少数楼盘也能够获得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率,这主要是得益于企业较强的经营能力,或者正好赶上房价快速上涨。对于那些利润率偏高的项目,应该通过税收调节其收益,这其实是消除暴利的最后一道“闸门”。对此,有些学者建议开征暴利税、资本利得税等。

  事实上,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土地增值税扮演的正是这样的角色。在1994年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早已明确规定实行四级累进制,最高一档税率是60%。然而,荒唐的是,近十几年来,基本上就没有严格按此征税,前几年按项目销售金额的1-2%进行预征,最后稀里糊涂的“结帐”;2007年初税务局曾一度计划按四级累进制从严征收,居然只是说说而已。去年4月的“国十条”中提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但愿税务部门,把早该执行的税法,落实到位,为减少暴利项目尽点责任吧。

   在国家调控房价的特殊背景下,楼王、豪宅、暴利等词汇,都很扎眼,尤其是经过媒体炒作后,政府必须要做些什么,方能心安一点。对楼王耍大刀,我们没有意见,但能否查得更深些,把制度、体制的弊端也一并砍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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