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资格互认
相关文件已下达
“内地和香港经纪人资格互认,已经在业界讨论了很久。”省房协估经委常务副秘书长林箐告诉记者,5月11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相关文件终于下达。
林箐向记者出示了《关于开展首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一段写到:“为促进内地与香港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两地房地产经纪行业交流合作,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同意,2010年11月3日,我会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签署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协议书》。根据协议,未来5年我会将向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推荐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
林箐表示,按照文件规定,内地首批将推荐300名左右的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进行资格互认。被推荐的房地产经纪人参加由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举办的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将取得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
资格互认要求高
榕年内难获名额
尽管从文件上说,内地经纪人已经有可能获得香港的认证资格,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通知》的要求,福州年内可能还没有人能获得这一名额。
“获得港方认证的条件有四点:一是户籍,二是专业资格,三是工作经验和资历,四是信用。”林箐告诉记者,目前福州的经纪人在第一、第三个条件上都可以满足要求,但在专业资格上,达到要求的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