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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建巡查惩处机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0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建立巡查惩处机制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三级资质证书实行每两年定期审验换证制度。要结合资质审验换证,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动态监管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资质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资质证书或暂定三级资质期满后无物业管理项目被注销资质证书的,从吊销、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物业资质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应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做好物业管理服务的清盘移交工作,并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小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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