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的开发商而言,自有资金雄厚,融资渠道也比较多,它们将更倾向于建成现房后再销售,再把损失的利润增加到现房售价中。对于全国范围内的房企而言,以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资金,监管以后这种现象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出让金(约占房企资金总数的一半)需要开发商一次性支付、营业税要提前支付、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要预征,而开发商的预售资金又是死钱,诸多因素使得开发商拿地的节奏势必放缓,这势必使得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下滑!地方政府若想维持过去地价款的收入,就需要加大土地供应。
同时,报告也指出,尽管调控将使得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更加透明,新成立的监管方可能成为新一轮的“寻租对象”,通过寻租可以人为加快工程进度以实现资金快速回笼。
报告称,就全国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而言,2011年前三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绝对数从28500.43亿元增加到35965.53亿元。但资金增速一直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全国各个行业、各个角落的资金都涌入房地产业的狂热趋势已经开始降温。
相关链接: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出台
2010年4月20日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此外,未取得预售许可项目,开发商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先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入定金、预售款等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