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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定价二手房难“一房一价”价格议定难约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24 来源:羊城晚报

  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按《规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中介机构销售二手房也要执行明码标价。不过业界普遍表示:二手房的定价权仍归房主,而且情况比一手房复杂,“一房一价”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即使监管、执行都到位了,对房价和二手房市场格局也难有实质性的影响。

  一手二手都要“一房一价”

  今年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省市从5月1日起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即“一房一价”。

  5月20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要求经营者依时公开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且要“一套房一标价”。《规定》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6月1日起,广东全面施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一房一价”不仅针对一手房市场,也覆盖到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经纪犯愁购房者欢迎

  按照广东省“一房一价”相关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公示每套房产的价格信息时,须包括销售单价、总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等具体情况,此外,没有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等,均须明示。

  可是,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各区发现,目前房屋中介门店中所挂示的信息,只有最简单的基础信息。即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协助办理二手房网上放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价格公示工作的官方网站上,目前在“存量房发布信息公示”一栏,也没有按照规定表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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