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行贿多发为哪般?
暴利诱惑,权力运行不规范,违法犯罪成本太低 暴利的诱惑,让房地产开发商不惜“一掷千金”。近几年,房地产开发市场急剧升温,房价不断攀升。在短短几年内,地处苏北的睢宁县城房价即由每平方米数百元猛涨到4000元左右。为了攫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一些开发商往往不惜“一掷千金”来拉拢腐蚀相关人员,以获取暴利。而且县城房地产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一些开发企业属于“挂靠”性质,有的企业根本就不具有资质,有的开发商甚至有过前科,他们法律观念淡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行贿行为的泛滥。
如因行贿被查处的某开发商,擅自将小区建筑容积率由1.5调整为1.58,这样一改就多建商品房5000多平方米,轻易获利数百万元。
不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让开发商有机可乘。房地产市场发展快、环节多、情况复杂,但相关法规却不健全、不系统,存在许多漏洞和弊端。在土地、规划审批等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均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给一些不法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掌握房地产工程发包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更是成了开发商的重点公关对象。在与开发商打交道过程中,这些人一旦心理失衡,私欲膨胀,权钱交易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开发商魏某等人私自将规划3层的综合楼建成6层的商住楼,开工后被规划局叫停。魏某送给分管执法工作的规划局原副局长魏士10万元,在魏士的关照下,该楼竟很快复工并顺利建成。
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让开发商心存侥幸。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完善,致使有的行贿犯罪难以认定。由于贿赂案件取证难,实践中,为了动员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人,常常采取对行贿人网开一面的做法,这也导致了行贿人甚至是多次涉案的行贿人有恃无恐。
据统计,在参与行贿的开发商中,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1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3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也有3人。但被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仅有1人,且被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