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在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采访时,该院撰写的一份调研报告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这份报告显示,2007年至2011年3月,该院共立案查处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案件11件17人,占同期立查受贿案件总数37件的29%。涉及行贿的房地产开发商从2007年的3人增加到2010年的18人——四年间,参与行贿的房地产开发商暴增了5倍,开发商行贿现象已由偶发变为多发。
房地产开发商行贿呈现哪些特点?
涉案金额大,行贿手段多种多样,涉及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 在该院查办的37起受贿案中,行贿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受贿案件平均案值为26.36万元,而其他受贿案平均案值为11.69万元,前者是后者2.25倍。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曾分别向睢宁县规划局原局长徐亚超和副局长魏士、吴耀宗行贿,其中向徐亚超行贿数额高达101.2万元。开发睢宁县城某综合楼的魏某,向魏士一次行贿10万元。
这些开发商往往以金钱铺道,拉关系、通关节,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上学入伍都成了他们行贿的由头。如上文提到的行贿人王某,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都要向徐亚超“孝敬”三五千元,还花了数万元为徐亚超添置了高档衣服、皮鞋、手机等“行头”。
从行贿方式看,除直接送大额现金、购物卡、存折外,低价出售房产、免费装修房屋等新的贿赂形式也不少见。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需历经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预售销售等诸多环节,而几乎每个环节都有贿赂的影子。
在受贿人员中,有建设工程发包方人员,也有规划系统、城建系统人员,还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某因“融资”借用睢城镇某社区10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向该社区多名居委会、党支部成员行贿39万元。
收受贿赂的官员常为开发商谋取非法利益,对开发商挤占规划红线、提高容积率、减少配套设施、逃避规费、偷工减料等行为视而不见,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