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些银行回避中央的调控,把第二或第三套房的解释放宽,这样就使得拥有多套住房的购房者还能贷到款。由于许多地方政府不承认他们“感冒了”,意即本地房地产市场并没有过热,一些银行继续向第三套住房购买者发放贷款。
总之,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6月之间的两轮房价调控中,一些地方政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站在一起,共同回避甚至阻碍中央调控政策。正如一位北京地产界人士在2010年上半年所指出的,“大家都看出来了,政府不会真的打倒开发商,打一下,要揉三揉。”
当然,在发现京沪深的楼市自2010年7月开始又出现回暖之后,2010年9月底中央的政策进一步收紧。虽然这些新政策名义上还是在落实“国十条”,但在很多领域实际上已超出“国十条”范畴,作为2009年12月第一波、2010年4月第二波之后的第三波紧缩型调控,新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这两条是全国“一刀切”式的政策,不再像“国十条”那样只要求房价过高城市有选择性地实行。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此外,新措施还要求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到目前为止,2010年四季度房价上涨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市场观望情绪再次浓重。
2004年到2008年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策变软的催化剂
在此之前,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底的经济刺激政策出台期间,中央政府至少四次试图调控房价。2004年之前的大部分时间,中国房价仍然以低于5%的增长速度稳定增长。但是,2004年第一季度,房价迅速上升,增长甚至接近两位数。为稳定市场,中央政府开始推行调控政策。但不像最近试图直接管理房价的措施,当时的政策主要是管理和规范土地供应,因为当时普遍认为土地市场中存在太多的腐败,并助长了投机和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