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9年末,房价开始失控,中央政府对房地产泡沫带来社会和政治后果开始忧虑。中央政府发现,有必要采取一些降低和稳定房价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在表态中,并没有说房价应该降低,而只是应该抑制过快增长,这显然反映了中央在此时基本上还希望在房价增长和社会公平之间取得平衡。
第一轮的价格调整开始于2009年12月中旬及2010年1月初。房地产交易营业税的豁免期限再次提高到5年。二套房首付增加到40%,并需支付更高贷款利率。此外,还有一些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措施。银行也被要求紧缩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贷审批,政府还提高了预售许可规定。地方政府还被要求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省级政府领导被要求负起抑制高房价的责任。
相比之前的房价调控政策,这些新政策确实要更进一步。然而,基本无视这些政策措施出台,市场的反应是进一步上涨。2010年一季度,土地价格爆炸性地增长了21%,房价也相应地增长了10.6%。压力之下,中央政府于2010年4月中旬推出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国务院发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表明了中央政府在抑制房价上的明确态度。文件指出:“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显然,在高层领导看来,房价已成为政治问题。但即便如此,政府也没有表示希望房价下降,而只希望遏制过快上涨。
这一次,政府采取了更多的措施。对于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次购买者,首付增加到了30%,二套房购买者首付达到50%,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0%。对三套房购买者,首付和贷款利率更高,在某些热点市场,甚至还禁止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如果购房者不是本地居民,他们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缴税或缴纳社保的证明,才能获得银行贷款。这些措施意在进一步阻止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和投机。除了16家主营房地产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78家央企被要求退出房地产市场。
虽然采取了这些前所未有的举措,但房地产市场的反应却相当复杂。即使房价增长率不再像此前几个季度那么高,但2010年二季度的房价仍继续攀升。更重要的是,市场似乎开始对调控措施能否持续产生了不确定性。尽管中央出于政治考虑需要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但中央也同时极力维持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当时的情况是中国开始担心世界经济二次探底。
但房产调控不力的主要原因还在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与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组成的增长联盟。地方政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都担心中央调整措施可能过于猛烈,并可能导致房地产部门衰退,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财政收入降低的压力,而银行则有可能面临一系列不良贷款。地方政府所有的城市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公司所拥有的土地肯定会贬值,这样将无法筹措资金来进行大规模城市开发。基于共同的目标,这些利益群体只有共同努力减轻中央政策的影响。
大多数地方政府的选择,是淡化在当地推行严厉的中央政策。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之后,各级政府都开始起草他们自己版本的调整政策。即使三个月之后,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公布了本地实施细则。仔细阅读这些政策细则,就会发现与2008年经济刺激方案在地方实施情况所存在的巨大反差。如前所述,2008年经济刺激政策后,地方政府采取了远远超过中央明确授权的政策,而且很快制定了与中央支持房地产行业和经济刺激计划一致的具体实施细则,而这一次,当中央调控房价的政策出台后,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只是简单重申要贯彻中央政策,而几乎很少有要超越中央政策进行严厉调控的进一步措施。
唯一的例外是北京。北京要求每个家庭只能购一套房。这比限制三套房贷款更加的严格。但直到2010年9月之前,没有其他地区跟随北京。实际上,一些房地产市场最热门的省市,例如广州、海南、重庆,甚至没有提及限制向第三套房贷款。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地区都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的重要性,这确实是中央调整政策的一部分,但这只是众多调控政策之一。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之所以被提及,是因为它与地方政府增长和扩张利益多少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