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陷阱凸显“多元化”
记者在辽宁多地走访发现,目前不少老百姓通过中介租房、购房,遭遇了中介当“二房东”、房源共享、哄抬价格等问题,房产中介陷阱凸显“多元化”趋势。
“陷阱一”:“房源共享”成潜规则。今年初,沈阳市民甘梅在网上贴了一则租房信息,几天后吃惊地发现,当地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把联系方式修改后,将她的租房信息占为己有。因为中介的业务员不可能每天都往外跑找房源,所以只能“串生意”,谁不“串生意”就会被孤立,很难生存下去。
“陷阱二”:哄抬价格损害顾客。由于房源可以一房多处挂牌,导致很多中介为了抢生意,不惜通过加价、内讧的方式揽生意。中介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甚至可以取得更高的佣金,买家的利益无形中受损。
“陷阱三”:联合炒房助推房价。一些“内部房源”多是开发商给中介“寄卖”的产物,在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如果不愿意销售过快,就会把一部分房源挂到中介,进行迂回捂盘。于是,人为制造出了供求不均,往往能大幅拉动下一次开盘的价格。
已有地方酝酿驱逐失信中介
房产中介、留学中介、婚姻介绍等中介组织在让人享受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担心因选择中介不慎而上当受骗。辽宁省最近酝酿新规,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失信中介将退出市场。
4月初,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进行了二次审议,并对信用管理一章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为了让消费者明白地选择中介组织,辽宁有望由政府部门建立中介组织信用数据库,设立中介组织信用网站,并保证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实现全社会共享。
此次修改还对负责信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予以明确。条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实施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禁入或者退出市场的信用管理。”这意味着从今以后,辽宁省中介组织失信的代价可能是行业禁入或退出市场。
整治中介乱象亟待多管齐下
沈阳市一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日趋规范,但因行业准入门槛低、大小中介公司较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部分没有证的小公司挂靠有证的公司就能经营,有的独立经纪人进行私下交易,极个别的挂靠家政公司打“擦边球”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