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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下首个背房案审结 挂名房主房财两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04 来源:新华网

  对簿公堂 输了官司 “房财”两空

  为了尽快卖房,黄英将陈俊起诉到朝阳法院。陈俊一改往日的懦弱,他同意协助对方过户,但要求黄英把卖房后净赚的钱的一半给自己作为补偿。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房屋实际购买人为黄英,其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陈俊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2010年8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俊不服提出上诉。负责二审的二中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先后开了两次庭,很多法院领导前去旁听。但最终,法院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黄英拿着胜诉的判决书,就可以自行办理过户了。

  背房后果 “被二套房” 女友提出分手

  陈俊告诉记者,他春节后交了个女友。他觉得女友很贤惠,想在一两年内结婚,但房子是最大的障碍。女孩来自平谷的一个农民家庭。她说,如果没有房子就不可能结婚。

  陈俊说,现在自己非常后悔。背房以来,国家连续出台20多个楼市新政,他去法院和房屋中介公司咨询过,对方都说,他的情况肯定得算二套房。

  根据“京十五条”,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最低六成。这意味着,即使他和女孩结婚后以“北京家庭”身份,在大兴等远郊区县以2万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买一套80平方米的二居室,加上税费等款项也需要准备上100万元。

  成为“百万富翁”对陈俊来说太难了。两周前,女友考虑再三还是和他分手了。陈俊告诉记者,女友分手时表示:“我不能和一个没房的‘二套房’男人在一起。”

  律师说法 炒房人愿意“借名买房”

  为陈俊代理案件的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学磊认为,这个案件具有非常强的警示意义。他告诉记者,炒房的人愿意“借名买房”。因为借名买房的目的在于按揭买房时,能够算成“首套房”享受各种优惠,“投资少,利润大”。

  如今的楼市新政火力威猛,炒房者受到压迫,其中一些人很可能会通过借名买房进行规避,未来借名买房的纠纷可能会大量出现。像陈俊这样的“弱势人群”,很容易成为借名买房的牺牲品。他同时表示,陈俊的索赔要求之所以不被法院认可,在于根据法律规定,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而陈俊索要的是预期损失,数额无法确定。

  “楼市政策越来越紧,陈俊将来买房的时候,肯定会有损失。到了实际损失发生时,陈俊完全可以去起诉黄英,且不需要太多其他证据。判决书已经证明了这个事实的存在。”他说。

  ●背景链接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自此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房屋套数。所谓 “认房又认贷” ,是指将建委房屋登记系统中所体现的家庭房屋套数,加上家庭成员申请过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再减去重复计算的套数,得出的数字。

  认定标准出台后,很多人叫屈。因为只要贷过款,名下的房子即便卖了,也要算“一套房”,再购房就是“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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