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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五一起明码标价 涨价须重新申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02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张慧鑫

  在限购、限价、限贷等一系列楼市政策压力下,一季度我国楼市“高烧”日渐减退。但近日,部分地区楼市开始呈现回暖势头,京沪杭三地尤为突出,成交量环比大幅增长。

  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 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之后,官方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

  一线城市楼市有所回暖

  自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来,房地产调控已满一年,国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多管齐下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控力度不断加强。

  在连续不断的调控政策“重拳”作用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房价也出现松动迹象。然而,进入2011年4月以来,京沪广深等一线城市楼市出现回暖迹象,部分地区楼市“量价齐升”。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3月国内70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只有12个城市,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仅有2个。在一季度三个月时间里,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6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4.3%。四五月份本就是楼市销售旺季,在胶着行情中持续低调推盘的楼市,近期销售状态明显兴奋起来。

  楼市调控再加码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部分城市楼市回暖态势引人关注,房产调控升级的风声骤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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