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两幅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具备相应资质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次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8日至4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的申请人,应于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期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等材料,向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4月29日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4月29日下午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采用现场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申请竞买人达不到3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拍卖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上午9:30时。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出让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拆迁补偿安置、场地清理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出让宗地为现状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已完成),地面杆线以及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交地。
4、本次拍卖两幅出让地块依法设定保留价。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 术 张图贞,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永泰支行
帐 号: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