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城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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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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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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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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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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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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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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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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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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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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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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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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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2011]拍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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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城镇较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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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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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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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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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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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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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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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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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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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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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2011拍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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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城镇后垅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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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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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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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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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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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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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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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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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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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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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
1、樟[2011]拍01号宗地规划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竞得人应无偿建设沿较场路侧(地块西北侧)规划的一幢8层安置房,作为永泰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拆迁安置使用,用地面积约35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2772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22平方米,二、三层商业面积约7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
竞得人编制的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先报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审核。竞得人应在2011年10月底交付安置房,逾期应支付违约金(标准为33758.4元/月)。
2、樟[2011]拍02号宗地与鸿宇大厦1号和3号楼相邻,经协商同意,符合质量、结构要求条件下,可连体建设。与鸿宇大厦1号楼连体设计时,邻1号楼建筑部分1至3层(3.4米开间宽度)应当架空,作为1号楼采光、通风,并做为通往后侧的公共通道用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
竞得人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出让宗地地灾防护工程建设,避免产生地质灾害。
3、两幅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县建设局函件以及土地拍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