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厦门户籍满30周岁无房户 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27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钱玲玲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公布实施,有效期2年。

  根据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向本市无住房家庭出售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有关部门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抑房价,解决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引导我市人口向新城区迁移。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年满30周岁。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详情点击

  选房  公开摇号确定购房人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时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明确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并提交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将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和选房顺序。

  限制  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产权证上将明确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房源  有两种筹集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具体销售等工作。

  楼盘销售方案应包括销售楼盘表、每套住宅销售价格、销售楼盘表有效期、配售办法和选房规则等内容,楼盘表及每套住宅销售价格根据限价原则,并综合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具体套型面积标准及比例要求应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2年后仍有未销售房源的,未销售房源可由政府按销售楼盘表价格回购处置。政府明确不回购的,可由开发单位向市国土房产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转为商品住房向社会销售,或由市国土房产部门通过公开方式转为商品住房进行处置。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3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