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
重点核定平价低价转让股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转让成为越来越多个人的收入来源,为此通知指出,要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主要内容包括:
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
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解读: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权转让所得方面,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通过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加强财产原值管理,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链条。
解读: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股息、红利所得方面,针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对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积极开展日常税源管理、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