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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租赁管理新政让陌生房东成表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4.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监管仍存难点

  “由过去‘可以’在‘网上登记备案’,改为‘必须’在‘网上登记备案’,这些制约力度上的调整,对出租人(房东)和承租人(租客)之间的维权至关重要。”刘海生说。

  但是,上述“表哥”房东的行为,又让市场感到担忧。而针对以“亲友间免费出借房屋”为借口逃避备案的问题,记者在新《办法》中并没有找到相应的监管条款。

  信义房屋认为,备案后房东要被收取租金5%作为税收,比照以往的情况,出租人往往会将租赁税“转嫁”到租金上,以此变相提高租金。以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房子计算,5%的税收就是150元,全年为1800元,这对承租者其实也是个不小的负担。“备案因为与税金相关联,因此不排除存在依然有人用各种方法逃避备案,或做低租金备案。这就需要中介公司、监管部门以及房东自己一起规范这个市场。”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罗寅申亦认为,对部分房东来说,“新增”的租赁税多少会影响其利益,不排除短期内房东出现涨租转嫁税费的可能;另外也有买卖双方达成默契,拒绝备案的可能性出现,故如何将租赁备案监管到人,有待未来实施中逐步完善。

  德佑地产法务部经理瞿慧虹指出,意见稿还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提出了要求,要求其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房屋提供居间服务、不得分割出租房屋、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租赁合同、将租赁人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这些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保证社区安全,但是这些要求在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需要中介行业和社会大环境循序渐进地改进与配合才能做到。”

  此外,近期市场中的租客纷纷反映房东频繁涨租,上海市房租整体上涨幅度较大。21世纪不动产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部分区域自1月至今涨幅超出15%。

  对此,《办法》也作出了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确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同时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金额;一年以上的,不超过2个月的租金金额。《办法》还维护承租人的续租优先权。

  不过,瞿慧虹认为,出租人在租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水平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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