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耍花招
小王为了尽快买房子结婚,便在一家中介公司登记后,先缴纳了300元的看房费,此后,小王看上了中介推荐的一处房子,于是很快签订了三方合同,并预付了2万元的定金,缴纳了1万余元中介费。合同约定,买方缴纳了全部房款后,卖方帮助办理过户手续。在合同签订后,让小王觉得奇怪的是,除了第一面见过房东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这让小王很是纳闷。
每次小王表示要和房东商谈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款并尽快过户时,中介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始是以房东出差的理由推迟见面时间。眼看着房价越来越高,小王的房子还是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小王再次向中介表示要看房子的时候,中介告诉小王房东已经出国了,如果小王想见房东,必须出1万元的机票钱,才能见到房东。对此,小王很是气愤,于是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看房费和定金。
法院查明,中介公司根本没有从事房地产经纪的资质,以欺诈的手段骗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一方欺诈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黑中介”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二手房市场买卖秩序,出现了种种严重危害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秩序的“潜规则”。法官提醒购房者,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提前考虑房价变化等因素并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同时要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过户手续,不给对方反悔的机会,并注意增强维权意识,审查并保留相关票据,纠纷发生后,及时搜集证据材料,提高权利维护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