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地方政府制定调控目标的过程中,除了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一定的测算和评估外,还纠结于各种看似不相关的因素:
一是参照已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自己的目标。国务院规定各地必须在一季度末公布目标,大多数城市一直拖到3月下旬才公布,一个考虑就是等其他城市先行,然后依葫芦画瓢,在相应的框架内制定本地的调控目标。同时,各地在制定目标后,都先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获得默许后再对社会公布,以做到“让上级同意,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
二是目标公布后,有没有相应的手段实现这一目标?不少城市都在公布目标后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解释确定目标的依据,以及将通过哪些手段来实现这一 标。目但是,除了“国八条”提出的相关措施,不少地方感到,如果要提出“降价”的目标,实际上缺乏确保有效的手段。“我们也想过提房价稳中有降,让居民更加能接受,但是,房价最终还是由市场说了算的,我们若提出降价,仅凭现有的政策,没有信心一定能实现。”某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如果目标最终没有实现,就将面临问责,那不如制定一个相对宽松、一定能实现的目标。
三是如果提出降价,降价的目标该定多少合适?此外,已经拥有房产的居民,一旦看到降价的目标,意味着资产缩水,肯定不满意,又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种“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纠结心态下,迫于问责的压力,许多城市制定了一个“肯定能完成”的调控目标。
积极储备新的调控政策
不少市民在当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后,十分失望
“从政府公布的调控目标中,我看不到任何诚意,这样的调控目标不公布也罢。不少市民在当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后,感到十分失望。
3月29日晚,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意见或根据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此举被认为是主管部门对民意的回应。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北京“稳中有降”的目标,很可能成为各地“酌情调整调控目标”的范本。
房地产调控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这个时候,地方政府的态度最为关键,尤其是对”待土地财政的态度。不少专家认为,如果现行的财税制度不进行大的改革,地方政府将始终面临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尴尬境地,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也将无法避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期表示,中央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十分坚定。尽管现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十分严厉,但是有关部门仍然在根据市场动向,积极储备新的调控政策。一旦房价再次出现异动,房地产调控力度还将进一步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