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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看各地房价调控目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标都在10%左右。制定这样的目标,地方政府是怎么考虑的?
——决定参照先公布的城市目标来确定本地目标,“让兄弟城市没有压力”;担忧缺乏有效手段实现目标而被问责,不如选择目标宽松化、“一定能实现”;担忧降价会使已拥有房产的居民资产缩水,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虽然地方政府有自己的“算盘”,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中央的决心十分坚定。房价若异动,房地产调控力度将进一步加码。
3月31日,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本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期限的最后一天。尽管仍有不少城市没有公布明确目标,但备受关注的“北上广”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公布。
令老百姓感到失望的是,原本为了给地方政府加压的调控目标,却“涨”声一片。除北京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的目标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涨幅目标都在10%左右。
各地调控目标究竟是怎样制定的?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被脱钩”
3月30日上午,某市市长召集房管局等主管部门紧急召开会议,第二十次修改关于房价调控目标的文件,以在最后时刻发布。
其实,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和研究,前一天晚上,当地的调控目标已经基本确定。参照其他城市提出的标准,当地计划提出“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去年涨幅”等一系列目标。
但是,就在当晚定稿后,北京市公布了房价“稳中有降”的目标,首次在调控目标中提及“降”字。这无疑给未公布调控目标的城市施加了压力。记者了解到,多个城市在最后时刻修改了此前确定的目标,而且多采取“避实就虚”的办法。如上述城市,就将“不超过去年涨幅”的条文删去。
“既然北京没有提出具体的数据指标,我们也就改变了此前的方案,不提具体指标。”一位参与该市调控目标制定的官员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