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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涨幅低于居民收入增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 王朝晖

●3月15日起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配租配售一批保障房

早报讯 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今年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低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该意见同时要求,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保障房项目

8月底前要全部开工

今年我市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3017套,目前该任务已分解到各地及各相关部门。市政府要求要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今年安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各地已竣工的保障性住房要在6月底前完成配租配售工作;尚未竣工项目要提前启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配售前期工作;在劳动节、国庆节前后要配租配售一批。

同时,要抓紧出台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抓紧修订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管理规定,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市区商品住房用地

供应总量75公顷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全市供应总量保持在37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总量要达到75公顷以上。新增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

从今年3月15日起,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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