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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中介兄妹之名再购两房 富婆恐财房两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何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于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由王女士出资购买,并缴纳了所有的税费,是房屋的实际产权所有人。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原告王女士所有。刘氏兄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配合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到王女士名下。

  法院判决已生效了,但是至今为止王女士还未能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产权证上的名字仍然是刘氏兄妹的。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说,王女士的风险随时存在,只要房产未过户到名下,被告随时可能拿房产去抵押或者将房子卖掉。 

  主审法官→
  原告虽胜诉但可能会血本无归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王女士承担的风险不止于此,因其做法不仅妨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行,还扰乱了房屋权属登记秩序。

  银行如果发现贷款并不是王女士自己在使用,而是借用别人名义贷的,很有可能解除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此外,在判决未生效之前,如果刘氏兄妹对外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他们,并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来查封房产;如果刘氏兄妹现在去世了,必然会发生继承的问题,他们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继承权,王女士还可能跟这些人产生纠纷。现在王女士想要实现初衷肯定是不可能了,她的这笔投资有可能血本无归。

  自去年“新国八条”出炉,不少房产中介公司、地产开发商为了帮购房者避开“限购令”,歪招迭出:假离婚、移户口、委托延迟交易、更换产权人、补办社保等等。

  对此,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认为,规避“限购令”的种种购房行为肯定会产生纠纷,通过假离婚来购买房屋,双方中如果有一方不守信用的话,很可能跟对方撕下情面,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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