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房产调控新政,厦门的王女士听信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借名买房,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借名者用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后,携款人间蒸发。虽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被借名者告上法院,赢得胜诉,但主审法官表示,她可能会血本无归。
去年4月的一天,王女士路过厦门一小区,一眼就看中了柯先生的一套二手房,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她,认准此处房产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于是决定向银行贷款买房。不料在交易时,她却遇上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房产调控风暴。
已有两套房的王女士,如果要购买第三套房,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必须全额付款,这么一来根本就没利润可言。
眼看着投资要落空,厦门集美区瑞安房产的工作人员小刘出现在王女士面前,声称有办法规避“房产新政”,只要王女士付一定的中介费,他就能让她享受首套房获银行贷款的优惠。
在小刘的建议下,王女士用小刘妹妹的名字买下柯先生的房子,前后一算光是利息和折扣的差价,就有将近10万元。王女士对小刘感激有加,加深了对他的信任。期间,王女士通过小刘的牵线搭桥,又看中了同一小区的另一套房子,并以小刘的名字买下了该套房子。
为保险起见,王女士和小刘签署了一份《事实说明》:这两套房产都是王女士独立出资购买的,分别挂靠在小刘、小刘妹妹的名下,他们两人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
签完《说明》,王女士放心了,她看着这楼盘房价不断攀升,从心底感激刘氏兄妹。
但她怎么也没料到,当她准备约刘氏兄妹办理过户手续时,兄妹俩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中。
王女士到中介公司一问才知道小刘已辞职不干了,惊慌之下,她将刘氏兄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套房子归她所有。而就在此期间,小刘的妹妹以“产权证遗失”为由,到相关部门注销了以其名义购买的房产,并重新办理了新产权拿去银行贷了60万元,之后就携款失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