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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房价控制目标:涨价标准还是数字游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胥会云 金亮

  关注各地目标可以发现,各地的基数确实不相同。比如合肥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是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而兰州则选定新建商品房价格。

  尹伯成对记者表示,以新建住房价格为基准,应该是包括了保障房在内。如果以此计算整体涨幅,那意味着其中商品房的涨幅会远远大于整体涨幅。

  陈杰也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楼市调控目标应该是房价涨幅,但直接盯着房价就思路完全错误,肯定逼着地方政府动用各种手段治标不治本。房价根本是供需互动的结果。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增加供给总量,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租售市场)秩序。如果这些都做到位了,房价还是要涨,那是市场结果,政府官员并不能因此判定那个涨幅就不合理。

  一直以来,土地财政也被认为是影响调控效果的一大顽疾。

  陈杰表示,土地财政也是城市发展的融资手段,用得好的话并不是什么坏事情,“只要我们可以监督好资金的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可以,否则地方上总会钱不够用。”

  尹伯成则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归中央,但地方事务要地方财政支持大部分,就造成了小部分的财政收入做大部分的事,这是不合理的。因此必须进行适度的调整,使得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匹配。

  附表_部分城市新房价格控制目标

  太原 涨幅不超过全市年度GDP(13%)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

  贵阳 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昆明 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以上)

  沈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12%)和经济增长幅度(14%)

  合肥 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16%)、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13%)

  兰州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济南 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2%)

  海口 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10%左右)

  宁波 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住房价格全年涨幅低于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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