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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吃差价”政策给了二手房“双保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5 来源:东南快报

        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本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在此之前由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将于下周五(4月1日)开始实施。福州中介行业普遍认为,无论是《规定》还是《办法》,都将让“吃差价”等违规操作更加困难。   

         房价、收费都将明码标价

       “猫腻”再也藏不住

        对一手房的购房者来说,最值得关心的或许是房价。而对二手房市场来说,除了房价,中介的其他收费不明确往往是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

       而本次《规定》不仅明确了商品房经营者(含开发商、中介)必须将房产价格信息完全公示,还必须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业内认为,此项规定,意味着除了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外,“相关收费”如中介等费用也要明码标价。

       “个别中介‘吃差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虚报房产价格,一种是虚报后期税费金额。如果二者都必须明码标价,并建立有效监管,那么‘吃差价’的行为将无所遁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1月发布、4月1日即将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做出规定。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重申了该项制度,可见国家对二手房行业规范化的重视程度已经大大提高。

        房产广告报价列入监管

       “假房源”亦有望杜绝

       “《规定》一旦执行,市面上的‘假房源’也有望杜绝。”福州国房网副总经理汪陈香告诉记者,以往虽然业界品牌企业也常常被一些小中介发布的“假房源”所困扰,但一直仅限于在道义层面上的谴责。而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规定》,则明文禁止了这一行为。

       《规定》第十四条:“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第十五条:“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这两条规定被业内普遍理解为,将来“发布假房源”,有可能要面临工商部门的严厉查处。

       “用虚假的‘超低价房源’吸引客源,等人到场后再推介其他房源,这样的‘小动作’看似不违法,但却给消费者带来莫大困扰。”福州骊特房产总经理郭华告诉记者,中介行业本应靠“信誉”立足,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将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

        但汪陈香同时也认为,由于二手房的房东往往同时在多家中介挂牌,而挂牌价格可能略有不同,这就有可能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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