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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手房首次被纳入须明码标价要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24 来源:新京报

       一、开发商应标明楼盘情况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售房应公示收费内容

  1、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解读

  1、明码标价后还能涨吗

  商品房明码标价并公示后,是否意味着开发商不能改价格更不得再涨价?

  涨价须物价部门审核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并不是说商品房明码标价后开发商就不能再涨价了,目前对于房地产市场政府采取的仍是由开放商自主定价的政策。

  他表示,此次明确房价一旦定下来,并向政府申报后,开发商就不能轻易变动价格。所有涉及房价的收费项目全部列出后,开发商也不得任意添加收费项目。目的是要将开发商的价格透明化,与消费者信息对等。“以前由于信息不公开,开发商可能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可能上午、下午价格都有变化,售楼员对不同的客户也会报不同的价码。”

  该人士表示,开发商在明码标价后,如果要提价,必须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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