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 我不买了,就要违约金
赵磊工作繁忙,买房事宜均由准岳母宋女士出面办理。宋女士说,去年11月3日,她代表赵磊在中介跟女房主签订了协议,当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11月7日是约好到房产局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过户的日子,那天,赵磊带着30多万元银行本票,早早赶到房产局门口等候,卖房人夫妇迟迟不出现,后来女房主解释说,她丈夫在单位开会,不能来了。两天后联系,又说男房主出差去了。她前前后后打了好多电话,卖房人夫妇始终不出面办理相关手续。宋女士说,尽管卖房人一拖再拖,她还是很积极地联系,想要尽快完成买卖,甚至还应女房主要求,在税费上做了让步。但是卖房人夫妇根本不讲诚信,大约在11月20日左右,她听中介说,这对夫妇不想卖房了。她将情况告知赵磊,赵磊便聘请律师递交了诉状。
审理过程中,卖房人夫妇反复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法官就此征询买方意见,赵磊委托律师答复法官:坚决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因为他买这套房子是用作结婚,婚房吃官司不吉利。约定的违约金是8万元,他表示可以适当让步,降为7万元。卖房人夫妇明确表示不可能支付违约金。调解不成,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审理过程中,中介工作人员到庭陈述了交易的全过程。她证实,签约后,卖房人曾明确表达过嫌价格低、不愿出售的意思,她也承认,中介提供给买卖双方的协议格式不太规范。据了解,大部分中介公司在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时,会跟买卖双方签订一式三份的《房屋居间协议》,该协议虽不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而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中介公司提供给买卖双方的协议却是一份“定金收条”,不具备规范的格式。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时,中介工作人员也没有向双方详细释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法官表示,本案中,中介的操作很不规范,买卖双方之间的定金合同部分有效。法官就此案提醒市民,买卖房屋需选择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