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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7招破商品房交易“陷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16 来源:厦门晚报

   招数五 存广告

   目前,我国商品房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对销售宣传广告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个别开发商为获取更大利润,销售时往往作出一些虚假、夸大不实的宣传,最终却难以兑现,导致纠纷出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消费者决定订立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

   提醒:消费者与开发商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可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写入合同,至少应该保存销售广告,为可能出现的诉讼保存证据。

   招数六 办登记

   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而对房屋权属的登记起着确定权属、定纷止争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义务在于开发企业,对现房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主要义务在于购买人。

   提醒: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房屋竣工后,一定要及时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防止出现“一房二卖”或房屋被抵押等情况。

   招数七 巧维权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投诉,请求消协组织调解,这种解决方式成本最小。

   提醒:如果在消协组织下不能调解解决纠纷,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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