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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协议未过户就卖给下家 中介炒房未成反赔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双方对簿公堂

  法官给出说法

  买房的大发一怒之下,将阿力与阿明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依约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总价款20%的经济损失。庭审中,阿力自知理亏,不作争辩。

  阿明觉得很委屈,提出: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字只是作为证明人,并非担保人。中介公司在这单房屋买卖业务中并未收取中介费,他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罗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阿力持小宝的权利证书以自己的名义与大发订立房屋买卖协议,在诉讼中,诉争房屋权利人不予追认,且合同签订后阿力也未取得上述房产的处分权,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

  大发在购买本案争议的房屋时,已知房屋所有权人为小宝而非阿力,但其主观片面认为阿力对该房屋拥有处分权而与其签约。阿力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却以自己名义与大发签订合同,因此本案中双方均有过错。

  据此,法院判令阿力返还大发购房款25万元,并赔偿其在装修过程的直接经济损失5927元。至于大发主张的购房款利息和房价上涨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阿明在无合法身份的中介活动中未尽告知义务,对大发的直接经济损失592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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