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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协议未过户就卖给下家 中介炒房未成反赔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开房产中介公司的阿力(化名)“炒房”心切,买下别人的房子后还未过户,就将房子转卖给大发(化名)。谁知,女房东对丈夫的卖房行为并不认账,阿力只能自认倒霉,前两天他除了退还大发的购房款外,还赔了大发的装修损失。

  签下买房协议

  转手就倒卖

  2008年,阿力向小宝(化名)买下罗源城关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阿力拿到了该商品房原有的产权证和钥匙,但他一直不去办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想在转手过程中省下交易税费。

  200910月,阿力与阿明一起在罗源城关开了家二手房中介所,还没到工商机关登记就开业了,并把上述房源挂到店门口的公示栏上重点推荐。

  同月底,大发在中介门口的公示栏上看到这套房源。他很满意,进店与阿力商量买房事宜。阿力把房子的钥匙、与小宝签订的买卖合同等摆出来给大发看,并说这套房子虽未更名,但早已是他的了,如果对方想买随时可过户。大发实地看了几次房子后,就与阿力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约定高额违约金

  还有证明人

  阿力与大发在协议中约定:这套房子的出让价为55.8万元,分3期给付,第一期于协议签字后付15万元,第二期于15日内付10万元,第三期于双方办理产权证过户后给付30.8万元。阿力应保证该房子权属清楚,没有异议。如因他人对产权有异议,致大发受到经济损失,阿力除退还全部购房款外,还应赔偿房屋总价款20%的经济损失。交易中介费用由阿力负担。

  在大发的要求下,阿明以中介工作人员的名义在合同上也签了名。合同签订后,大发向阿力支付了前两期购房款25万元,取得了房屋钥匙并进行装修,已花了5927元。

  阿力大赚了一笔房屋差价,欣喜若狂。谁知好景不长,小宝的妻子找上门,以小宝当初卖房未经她许可为由,强行将这套房子收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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