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价是一本难念的经。
房价太高是不争的事实,政府官员都公开表态了。不过,有效、科学的市场调控其实也是考验政府驾权市场经济运行的能力,因此,我以为房价可以调控,不可以计划手段限价。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问题在于货币流动性大,通胀预期强烈。因此,即使进行价格干预,其效果也十分有限。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下,房地产调控如何落实,还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是不太赞成用计划经济手段调控房价的。为避免“泡泡”要破,可能导致一发不可收拾,发改委又要出来保护物价了。价格主管部门将可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试想,假设现在政府出来控制房价过渡上涨,但同时又是对房价已过渡上涨部分的确认,就象两个人打架一样,中间人在快打完的时候出来拦架,挨打的已被打了,打人的已达到了目的,中间人说了就这样算了,以后不要再打了,这样对被打人公平吗?非也。
不过,新举措有法可依,因为按现行《价格法》,价格部门采取上述措施完全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价格法》规定有五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中有三项分别为: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是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结合现实情况,于是,他们会把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想法。地方政府也已在尝试,《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不过,新举措在我看来难度大。物价部门是否有能耐“限”得住疯狂的房价?现实告诉我们很难。此举恐会遭遇强大阻力:一是因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和财政诱惑;二是房企对整个经济的支柱作用,如果一旦破灭,将可能引发一系列危机,这也是高层和地方都不愿看到的。因此,要解决房价增长过快的问题,根本途径一是增加供应;二是通过信贷控制流入楼市的资金,降低楼市的需求,通过物价部门来控制房价,只是治标不治本。看一看2003年以来,我们的系列调控政策年年出,房价为何越调越涨就知道了。
从这个表上我们看到了自2003年以来,几乎年年都有楼市调控政策出台,除了2008年出台了税费优惠和减免等救市政策外,其余几乎是清一色的限制性调控政策。仅2010年,截至目前已经有大大小小30多次涉及房产调控的政策出台。但房价为何总是跳不出“越调越高”的怪圈?那我们应该如何反思这种现象?归纳起来有四个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