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论从审查购地资金来源变为竞买保证金来源,江门规定的几种“不属于”的情况无法证明其合理性,更不存在可行性。企业的销售收入、资本金和各种其他渠道融资来的钱,在进入企业资金账户后,就去除了其来源属性,从中间支出的钱都是企业的资金,不会某部分钱额头上贴着“银行贷款”、另一部分贴着“股东借款”。交一个承诺书,除了增加整个过程的交易成本外,更像是一个过场。
假设真的找到一个好的办法,把准入条件和投机资金陷入问题都解决了,反倒要担心更大的全面通胀风险。土地是政府放入市场的一种商品,它不仅要用来满足房地产企业的用地需求,在通胀时期还有回收过量流动性的功能。准入条件提高,投机资金被审查掉,那么供地环节竞争激烈程度下降,地价也降低。从回收流动性角度考虑,出让同样多数量的地,回收的社会资金大大减少,而更多的资金需要在通胀预期下寻找其他出口,反倒会冲击其他领域,比如去投机粮食、绿豆、鸡蛋,由此带来的通胀压力可能会更大。如果粮食、鸡蛋涨价太狠了,会不会也要求套用土地供应中围堵投机的做法,以后买袋粮食、买个鸡蛋也要提交资金来源证明呢?
近日央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讲话谈到,到2010年底中国外汇储备累计为2.85万亿美元,中国央行抛出了近20万亿元人民币来对冲。他认为,“贸易顺差过大是通胀的源头”,应该用多种手段渐进式治理通胀。他的观点表明,汇率机制失衡,国际贸易不均衡带来的国内资金过剩是通胀,包括房地产过热的最根本原因。治理通胀的最主要角色应该由央行来担任,优化我国的外汇体系和货币发行机制,避免货币被动发行过量是主要手段。而新《国八条》里关于审查准入条件和资金来源的主体,从文字上来看,应当是国土部门,无疑是赋予国土部门管理资金流动的能力。
就宏观经济管理来说,应该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通胀是货币总量供应过多的问题,是央行乃至国家最高决策层从货币发行机制上来解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除了流动性控制外,国土部门能做到的是增加土地和房屋供应。如果不解决总量问题,就算把国土部门当作“太平洋警察”,效果也不会很好。因为要么是找不到可行的办法使整个制度成为一个无法实施的“空制度”,要么找到办法,在增加过多的审查环节和中间成本后,让地价得到控制,却把过量货币挤向了其他领域,对于通胀问题的解决无济于事。如果最终政策效果是这两者中的任一个,都无法表明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一个政策出台,尤其是那些由部门闭门造车,没有经过大范围广泛讨论论证的政策,是否就具有必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答案往往是否定的。不找准问题的核心,而借由一个看起来正确的政策目标随意出台政策的做法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公共政策也要遵循责任原则,赋予政府管理的权力,政府就要承担责任。赋予国土部门打压投机资金的权力,如果最后效果不彰,谁来承担政策失败的责任呢?“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意铺就”,政策目标的善意,不代表所有政策都正当,更不代表结局的美满,这一点,尤其需要在宏观调控名义下关门做政策的人们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