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交易期限为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4月8日(不含休息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2011年4月8日截止时间为下午4:00),竞价栏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受让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土地价款),余下的成交地价款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永泰支行
帐 号:3500 1617 0070 5250 3170
六、其它事项
1、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提供现状土地。所提供的现状土地,四至清楚,界址明确,交地时政府应拆除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杆线等,拆除或迁移地下管网,并提供连接出让宗地的电力接口(电压等级、电力容量应达到项目用地建设期间用电量需求)。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开展。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用地报批、场地清理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耕地占用税、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3、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没有设定保留价。
4、竞得人在竞得成交后30日内,必须在我县境内成立注册资质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14日至25日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材料。
七、联系方式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 术 张图贞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