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满足下列条件,可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一)企业法人为上市公司,注册地在福建省。具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其2009年末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近三年连续盈利,且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企业法人或其参控股公司具有产业园区的开发经验。
(三)法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房地产经营管理经验,需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法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已竣工的房地产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以竣工备案表为准)。
(四)申请人应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提出竞买。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3月2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3月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永泰县国土资源局1层,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3月27日前发给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