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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房产经纪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09 来源:台州晚报

         管理措施亮点诸多

        多管齐下规范市场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房屋或是出租求租房屋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并且可选择的余地大,而最大的隐患就是经纪机构隐瞒或者不充分披露信息。有些不合法机构还存在着“吃差价”、“阴阳合同”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办法》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

        针对服务合同不规范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针对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纪行为,《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办法》规定实行的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也是亮点之一。《办法》要求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这项规定能够通过第三方监督有效地规范经纪机构各项收费,也能使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都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已经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专用存款账户,不日即将启用。

        政府要求双重职能

        市民期待执行落实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真正落实则亟待政府相关部门的切实执行。

        政府应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中承担行业监管者与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针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另外,《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职能。

        我市2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希望政府能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让规定真正地落到实处,造福市民。”市民涂先生的上班地点附近有不少的房地产中介,经常耳闻部分中介的违规行为,对于由信息不对称、行业不规范造成的漏洞,涂先生希望《办法》的出台能够及时遏制不法中介,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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