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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反价”现象全国蔓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房贷维权风波在全国继续纵深演化。

  3月1日,广东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已要求相关银行分类处理客户纠纷,有书面合同约定利率的应按合同执行。下一步将重点净化市场,督促辖区各商业银行规范房贷业务流程,违者严肃处理。

  就在2月28日下午,多名“等贷族”客户到广东银监局信访,投诉广东多家银行“反价”,不按约定利率优惠放贷。

  同日,山东青岛数十名客户到青岛银监局反映情况,获得较满意答复。此批客户大多在当地农行申请了贷款,农行承诺,1月21日前办完抵押登记的客户,可在3月1日-15日获得放款,按原定8.5折优惠利率执行。此前,客户房贷利率被“上涨”至基准利率。

房贷地区差异

  记者了解到,青岛房贷市场较为规范,不存在空白合同问题,而广东市场上空白房贷合同盛行,由此导致客户证据不足,维权乏力。

  “我买的是一套二手房,1月中旬我签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首付3成,贷款55万,利率打8折。”在广州农商行申请了房贷的郭先生告诉记者。如在去年12月份申请贷款,按银行要求先期给予贷款额的10%的一年定期存款,还可得到7.5折优惠,不过到1月份政策取消了。

  2月20日,郭先生接到银行通知,房贷利率折扣取消,要按基准执行,如同意,3天内银行即可放款,否则就要排队等下去。“银行不守诚信,我当然不同意,利率上调后,我每月还款额由3800元增加到了4100多元。”

  与郭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客户聚集在“利率折扣调整广州受害”QQ群里互通信息,发泄不满,对象有广州农商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行等。2月28日,多名客户来到广东银监局反映情况。

  2月28日,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将要求银行妥善解决房贷利率纠纷问题,原则上分三类客户区别处理。对于没约定利率或银行有豁免条款的情况,银监局要求银行和客户协商,最好能给客户做出让步,并要求银行一定要在15天内给客户最终答复。

  相对广东房贷市场的众多复杂分类,青岛市场显得单纯许多。

  2月28日,青岛“等贷”客户刘芳(化名)告诉本报记者,1月17日她做完抵押登记与当地农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8.5折利率,2月11日他接到中介转达的银行通知,要按基准利率的1.1倍方予放贷,经过数十人的集体争取,2月18日银行降低标准至基准利率,仍未得客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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