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福州、厦门市要按照国办发1号文件规定完善住房限购措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其他城市出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情况,也要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房价涨幅超标也要被约谈
此次意见对于约谈问责更为严厉。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设区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检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县(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福、厦住房信息系统 10月底前与住建部联网
根据意见,福州、厦门市今年10月底前要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网,其他设区市要加快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要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尤其是公租房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网上受理与审批等便捷管理机制。各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
同时,各地要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