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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连续出地王 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了七点意见(下简称意见),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设区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按不同地段、套型结构 确定价格控制指标

  根据意见,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和供应量。已实行住房价格指数检测的福州、厦门、泉州市,可采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确定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尚未实行住房价格指数检测的城市可根据上一年(季、月)度新建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同质可比的原则,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指标,可以区分不同地段等级、套型结构分别确定价格控制指标。

  土地出让方式或将多样化

  根据意见,各地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 。同地时,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住房用地供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

  意见提出了几个土地出让方式,一是双向竞价方式。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二是限地价竞房价。该方法可试用于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三是限地价竞配建。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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