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学者认为,“限购令”作为“暂时性安排”是可以采用的。我们对此难表认同。以中国之市场广大,发展不均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关系重大也充满挑战。为防止游资炒房过甚,适当纳入缴税记录等因素作为购房资格,在技术上也非绝不可讨论。但政府以“限购令”形式草率行事殊为不可。众所周知,严格界定和保护产权,通过自愿的契约性协议自由转让产权,通过制度安排使得交易诚信执行,是市场经济三大基本制度。房屋交易是供需双方的合同权利。政府直接规定房屋交易主体的资格、交易的数量,缺乏法理依据。而“限购令”仓促、密集出台,再次表明政府权力既无他律,亦无自律,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背道而驰。
此轮“限购令”将户籍置于核心地位,令人警觉且担忧。作为计划经济在社会控制上的主要遗产,户籍制度支持了“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已广为诟病。中央自2008年以来,即已经对户籍改革做出部署。顺应城市化潮流,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本是大势所趋。孰料这样一种本当消亡的制度,竟在部分地方政府获得“价值发现”,成为实施“限购令”的工具,如此行事的负效应和社会政策成本,或远高于限购本身。
面对迅猛上涨的房价,政府应该有所为,也可以有所为。政府可以改革土地和财税制度,继续深化房产税试点,终结“土地财政”;并加大保障房供给,还历史欠账;在货币政策上由事实上的极度宽松向稳健回归。如今,却舍本逐末,穷于微观应对。用微观的方法来解决宏观的问题,一不小心,就极易退回计划经济老路,采用贯彻权力意志的“短、平、快”政策。
人们有理由追问“限购令”的终极目标是什么。中国正式提出建设市场经济已经垂垂20年。“新国八条”和“京15条”均表示,其政策意图是“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显见,既然市场发展目标仍在,则解决居民住房和压制投机性购房的政策选择应当慎之又慎,不忘根本。放弃市场理念不可行,而饮鸩止渴的后果可能是很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