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限购令”认房不认贷
有两套房的“厦门家庭”可“卖一买一”,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将提高
除“两会”外,“厦八条”的出台,成为昨日厦门最重磅的新闻。
新政将会如何执行?各方密切关注!昨天下午,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关于落实居民家庭限购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对操作细则进行了解读。
一方有厦门户口
即可认定“厦门家庭”
本次出台的“限购令”以家庭为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按照“限购令”要求,“厦门家庭”禁购三套房,“外地家庭”禁购二套房,无在厦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家庭”禁购房。
郭俊胜说,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认定“厦门家庭”的问题。“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厦门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购房时可认定为“厦门家庭”,按照禁购三套房的标准执行,不过,有厦门户口的一方必须作为购房人或共同购房人,也就是说,不能单独以外地户口的一方名义进行购房。”
郭俊胜说,本次限购期暂定到年底,限购期限内如果达到预定的调控目标,限购即终止。如果达不到调控目标,则将继续限购。
“限购令”认房不认贷
贷款认房认贷
本次出台的“限购令”首次涉及存量房,已有两套住房的“厦门家庭”禁购三套房。郭俊胜说,“限购令”对于居民家庭住房数量的认定,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办法,以家庭实际拥有的房产作为认定条件,包括预购的(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和已经办理产权的。
也就是说,已有两套住房的“厦门家庭”,可以在卖掉手中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再新购一套住房。并且,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操作模式可以无限循环。
但是,此次出台新政同时还有一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同时,按照现有规定,只要在银行有过两次的贷款买房记录,第三次就无法贷款了,只能一次性付款。
也就是说,炒房客如果想利用政策的这个“开口”频繁买卖房产,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比较高昂,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厦门出现“卖一买一无限循环炒房”的可能性很小。
纳税和社保证明累计满1年即可
按照昨天出台的细则,外地家庭如要在厦购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二者有其一即可,且不要求“连续”。
郭俊胜表示,与北京等地出台的需要提供连续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等购房条件相比,厦门针对外地人在厦购房设定的门槛还是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