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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拆迁补偿规定 规范拆迁行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2.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并提交报告

  根据《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以书面形式提交。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等违规行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将其列入评估机构公示目录一年。

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监察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等参与监  督。

  房屋征收项目,由相关政府或部门牵头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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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集体土地 征收房屋补偿意见出台

  记者22日获悉,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提出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可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房屋摸底、调查,通过公开抽号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市区现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拟定房屋补偿方案等。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达不成补偿协议,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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